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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关于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转化的实施意见(施行)
发布日期:2021-10-14   浏览次数:

为强化质量导向,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精神,推动我校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的转移转化,持续保持学校知识产权特色,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专利分级管理体系,推动质量导向的专利评价机制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价值分析体系及操作手册》,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江苏大学专利分级指标体系》(附件 2),依据指标体系对每项专利进行量化评分,根据评分的高低划分为四个层级: 2.5 分以上为一级、2.1-2.5 分二级、1.65-2.1 分为三级、1.65 分以下为四级(分级划分的分值根据学校专利质量的实际情况可适应性调整),进而对我校授权专利实施分级管理,并将专利分级结果作为转化定价、专利资助、职称评审、硕博导遴选、研究生评奖、各单位年终考核等工作的依据。

二、优化专利资助政策,引导专利向高质量集聚

调整学校专利资助政策,将专利基金资助由专利申请转向专利权维持,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比例由 75%调整至 50%,增加对发明专利授权的年费资助,将专利权维持资助与专利分级挂钩,资助标准为一级授权后前八年年费、二级和三级授权后前六年年费、四级授权后前三年年费。

三、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强化优质专利集聚

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专项工作(附件 1),对近三年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面向应用的项目进行全方位专利保护,形成以 1-3 个高质量专利为核心的专利布局。对培育的高价值专利,江苏大学专利培育与运营中心优先收储和运营,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中国专利奖、江苏省专利项目奖以及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并逐步将高价值专利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实施目标考核。

四、实施质量导向的专利转化定价机制

将分级结果用于专利转化定价,基于专利分级结果实施差异化的转化定价,一级不低于 20 万元,二级不低于 10 万元,三级不低于 2 万元,四级学校不再设定交易底价。实施转化的合同金额原则上按不低于分级定价执行,按规定办理实施转化合同。

附件:1.江苏大学高价值专利培育方案

2.江苏大学专利分级指标体系

江苏大学

2020 年 1 月 24 日

附件 1

江苏大学高价值专利培育方案

一、培育目标:

对江苏大学有市场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专利化保护,围绕科研成果形成以 1-3 个高质量专利为核心的专利布局;重点培育有转化前景专利、申报中国专利奖、江苏省专利项目奖专利、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以及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二、培育对象:

江苏大学近三年承担面向应用的省部级以上项目(如国家重大研发计划、江苏省重点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

三、培育流程:

(一)申报动员:学校彻底摸排学校面向应用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了解专利申请、研究进展、企业合作、市场需求状况;并对项目团队进行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动员。

(二)“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 9月申报培育计划,填写江苏大学高价值专利培育申请表报江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办公室;项目须指定与江苏大学合作的专利服务机构及 1 名以上专利代理师。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培育对象。

(四)高价值专利培育:

专利服务机构配合项目申报人完成以下工作:

1.专利检索分析:对江苏大学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进行现有技术及所属领域专利保护态势进行检索分析,给出研发方向建议和专利保护建议。

2.研发跟踪:适时评估专利保护时机,并形成记录。

3.专利布局:对研发成果分析并制定专利申请方案,确定 1-3个发明专利申请作为核心专利,并围绕核心专利形成专利布局。

4.专利审查跟踪:实时跟踪专利审查情况,对审查员意见进行评估,并对答复过程中的保护范围与专利权的稳定性予以综合考虑,并形成记录。

5.项目结题:对培育过程进行总结,对培育过程进行总结,项目成果进行评判,形成专利保护及运用建议。

四、激励措施:

(一)每年培育 10—15 个“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费 1—3 万元,直接支付给专利服务机构,资助经费从学校专利基金中列支。

(二)学校申报中国专利奖、江苏省专利项目奖的专利优先从“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培育的专利中遴选。

(三)学校申报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的人选优先从中国专利奖、江苏省专利项目奖的发明人中遴选。

(四)学校申报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优先从“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中遴选。

(五)专利培育与运营中心优先推广“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培育的专利。

(六)学校专利基金资助“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培育的专利前十年年费。

附件 2

江苏大学专利分级指标体系

为进一步提升专利质量,科学管理,有效支撑学科发展,有必要对发明专利实行分级化管理。学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价值分析体系及操作手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指标体系。

一、指标选取原则

1.客观性原则:为客观反映专利分级的结果,立足减少主观判断的误差,全部采用客观性指标。

2.可操作性原则:基于对大量专利价值快速区分、分级管理常态化的管理目标,力争指标可获取性,确保评判直接、高效。

二、专利分级对象

分级对象为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国(境)外专利不纳入分级范围。

三、专利评价指标

四、专利分级标准

按评价得分结果高低排序,通过设定 4 个区间的分值以区分专利所处等级,具体划分的分值根据学校专利质量的实际情况可作适应性调整。

本指标体系仅用于专利差异化管理,并不是单件专利的市场估价依据,单件专利准确估价需要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市场从业人员进行文献检索、调查相关产业技术背景、分析竞争对手等情况后综合判断。

五、指标评分标准

(一)权利要求数量

同样的权利保护范围,权利要求条数越多,说明专利权延伸性越强,权利保护的越充分,专利质量越高。评分标准为:

(二)独立权利要求数量

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的数量越多,专利技术所囊括的技术方案越多,专利的稳定性越好,新颖性越高。评分标准为:

(三)专利侵权可判定性

借助专利公开信息加以直接判断专利的侵权可判定性,最为直接的数据是根据产品、方法专利的区分。产品专利由于技术特征以产品为特征,所以其涉及的技术特征相比方法专利较易于判断。所以,产品专利的侵权可判定性相比方法专利高。评分标准为:

(四)适用范围

技术适用范围是指专利技术可以应用的领域,反映专利技术特性可覆盖的市场技术范围的大小,可通过技术分类号数量来评价,评分标准为:

(五)不可替代性

基于专利集聚度反映不可替代性,专利集聚度和该专利主IPC 相同的技术领域所积聚的发明专利总量(发明授权和发明申请)相关。评分标准为:

(六)多国申请

通过检索确定该专利是否 PCT 申请、国外发达国家申请、国外发达国家授权情况。评分标准为:

(七)许可状况

专利许可状态是指专利权人是否将专利许可他人使用。评分标准为:

(八)市场应用前景

专利许可情况依赖专利技术将来应用于市场的难易程度,市场的热点情况,按照所处的 IPC 分类号,基于市场的产业活跃程度进行评判,以专利依赖较高的通信、控制、人工智能领域作为参考。评分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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