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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鲁西西” “卤西西”侵权商标终审被判无效
发布日期:2021-09-22   浏览次数:

912日,记者从郑渊洁处获悉,此前傍名他笔下人物鲁西西的商标卤西西终审被判无效。20187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作家郑渊洁提告的卤西西及图商标宣告无效。此后,卤西西商标所属公司维纤宝(北京)食品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定,起诉国家商评委。一审败诉后,维纤宝公司提出上诉。该案于近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郑渊洁说,在他众多被抢注商标中,卤西西是第一例利用谐音傍名牌的,也是一个收到判决的案例,具有里程碑意义。

鲁西西童话大王郑渊洁于1981年创作的童话人物,而在2007年,郑渊洁发现,一款熟食产品卤西西鲁西西呼叫相同,导致有读者拿着这款产品问他,是不是他生产的。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查询到,卤西西商标属于维纤宝(北京)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2011年成立于北京,经营范围是销售食品。另据中国商标网公开信息,该公司自成立起,注册了多个卤西西商标,涵盖食品、印刷品、广告营销等多个种类。

郑渊洁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后,20187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作家郑渊洁提告的卤西西及图商标宣告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鲁西西为郑渊洁创作的童话作品中的主人公名称,具有较强独创性和显著性。争议商标主要认读部分文字卤西西与申请人创作的童话作品中的主人公名称鲁西西呼叫相同、含义无明显区分,被申请人将其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公共道德准则,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易使消费者对争议商标使用的猪肉食品等商品的出处产生误认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此后,维纤宝公司不服该裁定,认为卤西西商标系独创,有深刻根源,与鲁西西毫无关联,生产经营过程中也没有攀附第三人声誉的行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该案于202011月宣判,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依据现有证据,郑渊洁童话作品和其中鲁西西人物形象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卤西西使用在争议商标指定的猪肉食品等食物类商品上,会令相关公众,尤其会给相关童话作品的读者带来不适。同时,该种方式命名的标识在达到吸引眼球、增加商业机会的同时有违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公共道德,不利于社会主义善良风俗的推广,应该认定具有不良影响。原告关于加其创始人女儿名字作为商标来源的主张与常理不符,法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争议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认定结论正确,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纤维宝(北京)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后,维纤宝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法院认为诉争商标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规定,由于被诉裁定已经宣告诉争商标无效,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12日,郑渊洁告诉记者,卤西西商标侵权案是他众多被侵权商标中第一个利用谐音侵权的,也是第一个收到判决结果的谐音侵权案,此案具有里程碑意义。(记者 张月朦)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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