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发明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印发的《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3号)文件要求,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信息进行声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声明项目范围
本次声明仅涉及中央财政投入的科研项目,具体包括:(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4) 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若后续范围扩大,则另行通知。
二、声明内容
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声明信息仅作为政府管理的内部信息,暂不对外公开。
三、声明时间要求
1. 审查中专利:集中补充提交声明。对于专利已申请尚未授权的,学校集中补充提交声明。请依托上述科研项目的专利发明人于 2024年6月12日前登录专利系统,登记专利申请所依托项目信息;
2. 已授权专利:自愿声明。由发明人根据科研项目结题要求,自愿补充填写专利所依托项目信息。需要补充声明的,请于 2024年6月12日前登录专利系统,登记专利申请所依托项目信息;
3. 新申请专利:在专利申请提案时登记。发明人在专利管理系统进行专利提案时登记该项申请所依托项目信息。
四、特别说明
1. 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2. 根据文件,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附件:1.专利管理系统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登记流程
2.《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
联系人:何老师,88795397
江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