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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 附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5-05   浏览次数:

4月25日,2022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放日活动中正式发布。

专利复审无效前接授权审批,后接维权保护,是链接权利授予与保护的重要环节,为构建我国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提供了重要支撑,倍受社会关注。为了更好地通过典型案件诠释法律适用,助力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评选出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作为年度十大案件进行发布。


2022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1.专利号:ZL201580072874.0
发明创造名称:“B型肝炎病毒(HBV)iRNA组合物及其使用方法”
专利权人:阿尔尼拉姆医药品有限公司
审理结论:在修改的基础上维持有效
本案诠释了生物技术领域小干扰RNA的创造性判断思路,同时对于说明书实验数据和理论预期存在偏差时,如何判断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提供了审理指引。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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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号:ZL200910215815.0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复方血栓通中药制剂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权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理结论:维持有效
本案诠释了中药专利实验数据真实性的判断思路和证明标准,对于该类案件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能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判断具有指导作用。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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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号:ZL201410782528.9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电极片及含有该电极片的锂离子电池”
专利权人: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审理结论:在修改的基础上维持有效。
本案涉及手机电池技术领域,审查决定在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对于多个技术特征关联性的考量具有典型意义。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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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利号:ZL201720389490.8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可伸缩的传动总成装置及升降立柱”
专利权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理结论:宣告全部无效
本案是我国专利法引入保密审查条款后,以该理由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典型案件,诠释法律适用标准,指引创新主体遵守法律要求,筑牢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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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利号:ZL02819025.4
发明创造名称:“作为血清素再摄取抑制剂的苯基哌嗪衍生物”
专利权人:H·隆德贝克有限公司
审理结论:维持有效
审查决定诠释了药物适应症与机理关系对判断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的影响,体现了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的立法宗旨。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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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利号:ZL200880009370.4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在用户设备(UE)中配置链路最大传输单元(MTU)的方法”
专利权人:艾利森电话股份有限公司
审理结论:宣告全部无效
在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案件中,对3GPP邮件列表文档公开与否的判断,既是重点也是难点,本案对此类证据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认定具有示范意义。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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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专利号:ZL202130363449.5
发明创造名称:“汽车”
专利权人:雷诺两合公司
审理结论:宣告全部无效
本案详细阐述了外观设计专利与在先商标权冲突的判断原则和方法。决定强调,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考察涉案专利是否起到商标标识的作用。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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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利号:ZL201810180450.1
发明创造名称:“电动平衡车及其支撑盖体、启动方法、转弯方法”
专利权人:浙江骑客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审理结论:宣告全部无效
本案为专利分案申请是否超范围的判断提供了审理思路、明确了审查标准,有助于促进分案申请相关审查标准的执行一致。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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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专利号:ZL201910958076.8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建立废钢等级划分神经网络模型方法”
专利权人:北京同创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审理结论:维持有效
本案是人工智能领域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的典型案例,诠释了该领域如何考量算法、应用场景等要素对整体技术方案的贡献,进一步细化了创造性评判标准。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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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专利号:ZL200880008630.6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提供有效不连续通信的方法和设备”
专利权人:诺基亚技术有限公司
审理结论:在修改的基础上维持有效
本案涉及在判断优先权是否成立时,对优先权转让证明的认定,在判断优先权转让的有效性上具有典型意义。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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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知识产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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