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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7   浏览次数:

各位发明人: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发明人的权益和身体安全,确保学校知识产权工作正常开展,我们将在疫情期间开展“不接触服务”(持续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1.正常开展专利代理服务工作

发明人可以通过学校专利管理系统(校综合服务门户登录后选择公共服务->专利系统)提交专利申请交底文件,并备注相关要求,我们将在线处理相关要求,并及时与相关师生进行线上沟通交流,确保按时完成专利代理工作。

2.先行垫付学校资助的官方费用

为确保专利能及时进行审查,不因疫情影响专利的审查周期,各发明人在接收到缴费通知后请及时在专利管理系统填写资助信息,疫情期间不必缴纳纸质资助申请书,我们将现行垫付相关官方费用。在疫情结束后,请各位发明人补办相关手续。

3.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施在线缴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相关代理费用和官方费用可以直接汇款至汇智公司的账户,缴费信息中请备注专利号、邮箱或联系电话,汇智公司将开具电子发票并发给发明人。

汇智公司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江苏汇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镇江江苏大学支行

银行账号:1104080509000010247

4.免费代缴专利年费

为需要交纳专利年费的发明人开通免费线上绿色通道,需要交纳年费的发明人可以联系王潇老师(微信同手机号,917752017@qq.com),信息确认后将通过在线进行费用缴纳,疫情结束后我们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票转交给相关发明人。

5.项目专利分析工作

科研团队在申报项目时,如需要专利检索分析、专利竞争分析等报告,可以提前电话与陈佳佳联系,我们将组织专利代理师完成报告的撰写,确保疫情期间项目申报工作不受影响。

6.其他事项

有专利文件盖章、专利转让许可的有效性证明等需要线下服务的工作,请相关师生提前与我们联系预约并提供相关信息,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为各位师生提供最优服务。

让我们携手共抗疫情,坚持居家不出门,早日“闷死”病毒。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三五零号公告,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且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依据上述规定,如有属于上述情况,请直接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免费提供恢复权利工作。

 

 

研究中心总协调:李 丹:13615287180 王 浩:13952881949

汇智公司总协调:韩奎国:15252916966 陈佳佳:15262909139

具体服务人员:徐滢滢:15751775677(流程)桑梦媛:15706177707(流程)王 潇:18262887979(缴费)

 

 

                                                        江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江苏汇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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