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号),原江苏省人事厅2006年10月印发的《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6〕12号)同时废止。此举标志着我省知识产权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顺利完成,知识产权专业职称正式纳入经济系列。
改革后的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职称名称发生变化。我省的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原属于工程系列,改革后纳入经济系列,更名为“知识产权师”,分别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二是职称层级得到健全。改革后的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比改革前增加了正高级职称,健全了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层级。三是评审方式发生变化。改革后的知识产权专业职称采取考试和评委会评审两种方式,其中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实行以考代评,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高级知识产权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评审后获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正高级职称采取评委会评审的方式,通过评审后获得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四是更加突出业绩导向。体现“不唯论文、不唯奖项”改革精神,注重考核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能力和专业技术工作实践能力,强化对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察。五是贯通职业发展通道。扩大了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的覆盖面,畅通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
下一步,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职称办的工作部署,加大对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资格条件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高级知识产权师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届时将评审出我省第一批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