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镇江市知识产权重点突破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镇江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落实《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进一步提升科研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经研究决定,现组织申报2012年度镇江市知识产权重点突破计划项目,现将具体申报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2、在项目执行期内,申报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数不低于10件,申报科研团队第一发明人申请的发明专利数不低于10件。对承担各类科研计划的高校团队,第一发明人放宽至3人,但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不得少于6件,团队组成情况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科研计划的立项文件、核心期刊论文或科技进步奖排名等),所申请专利应属于同一研究方向或同一领域;
3、限报事项:正在实施省、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且未结题的单位不再申报此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项目。
2、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与市知识产权局各留存一份。
三、申报方式
1、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科研团队向所在高校科技处申报;
2、其它单位向所在辖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
四、其它事项
1、本项目采取先立项,项目完成后再资助的形式。
2、项目申报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至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3、项目实施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附件 :《2012年度镇江市知识产权重点突破计划申请表/plug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20724/20120724020557_17116.doc.doc》
镇江市知识产权局
2012年1月5日